近日证券公司买入的股票能跟买吗,有网友称
自己刚买不到1个月的新车
在春节期间
被一“熊孩子”玩火点燃
直接烧成了废品
2月8日,据媒体报道,网友邱先生在1月10日提了一辆比亚迪旗下的方程豹豹8顶配版,总共花了40多万元。
1月30日晚,他将新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便上楼吃饭。酒足饭饱准备下楼回家时,却看到楼下有一群围观的人,自己凑过去一看,没想到是自己的车着火了。
邱先生回忆,他抵达现场时,自己的爱车已经被彻底烧成废品,火被扑灭了,但只剩下一个车壳子。他车上的所有证件,包括行车证之类的,都被烧得一干二净,什么也没有留下。
经派出所调查,起火原因是因为一名10岁左右的小孩在他的车辆周围放烟花,不慎将垃圾桶点着了,最后将他的车一并点燃,调查后,警方最终没有立案。
由于这起事故不属于车辆自燃,并且有直接的第三方责任人,邱先生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获得理赔。
此外,2月8日下午,他也和肇事方的父母见了面,对方承认此事是其孩子所做,但直言无力进行赔偿。对方表示,他们去那个小区是为了将租赁房屋中的物品搬运到新房,而新房也是贷款买的。对此,邱先生正在考虑是否起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而涉事孩子年仅10岁,所以其不负刑责。但涉事孩子的父母需向车主承担民事责任。
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桢培表示,在本案中,若无证据表明监护人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对车辆所有人邱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的购置成本、合理的折旧损失、因车辆损毁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假期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
是孩子们最喜爱的活动之一
但其中也蕴藏着极大风险
家长与孩子都要重视
案例警示
2024年1月28日,陈某将车停靠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马路边。不料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火扑灭后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为79688.7元。
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李系未成年人,且无独立财产,故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
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称儿子只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打火机,出于好奇扔到车旁,事发时孩子不到10周岁,不能苛以全责;车主乱停车,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请求法院改判,由自己承担三成责任,车主承担七成责任。
张家界中院二审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两份视频资料,孩子经过案涉车辆时,手中一直有点和丢的动作,结合视频中鞭炮燃放的声音,从高度盖然性足以认定其往案涉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里丢放的是类似鞭炮的物体。此后3分钟,没有其他人员、车辆或物品再次触碰涉事车辆,且该车已经在原地停放了6个多小时,结合4S店认定的车辆排除自燃的可能性,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虽然小李当时仅9岁无法全面且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与日常生活经验,9岁儿童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具有一定的认知。家长应对孩子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需远离火源、鞭炮等潜在威胁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小李的行为远超一般9岁儿童所能做出的日常行为,也反映出监护人安全教育的不到位。
车主陈某虽然将车辆停靠在道路旁并没有处于合法停车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与剐蹭等常见且可预见的事故相比,本案事故的发生超出一般人可能预见的范围,与车辆停靠位置也无关联。因此,陈某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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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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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家长们务必重视
儿童安全教育
让孩子正确认识火的危害
告诫他们不能玩火
防范危险的发生
▌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新闻坊、西昌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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